升学辅导

升学辅导工作

升学资料提供

以台湾的升学资料为主,其次有中国、新加坡、香港、日本、澳洲、英国等国家的大学介绍、课程简介、申请简章等。

 

代办

代办台湾大专院校入学申请(以海外联召会召生入学为主),保荐学生以侨生身份赴台升学。 

1. 春季班(侨生大学先修班)--- 2月下旬开学,同年8月毕业;

2. 秋季班(分发大学部或修生大学先修班)--- 9月上旬开学;

3. 海青班(技术训练班)--- 3月上旬开学,为期两年。

谘询内容:提供升学资料、奖助贷学金、兴趣测验(只限本校生)等。

谘询方式:亲临收集资料、面谈、电话、书信等。

谘询时间:(A)面谈(请先预约时间)   (B) 电话谘询服务(04-5305063)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am ~ 3:30pm(辅导老师空堂时间)

星期六-8:30am ~ 11:30am

 

中国/台湾留学资讯(请参阅董总网)

http://www.djz.edu.my/student/shenghua/liuxue/lx1.htm

 

教育资源(请参阅董总网)

http://www.djz.edu.my/student/shenghua/tongxunlu/txl1.htm

 

大专奖贷助学金

 

 

 

威省慈善组织联谊会
日新独中清寒子弟贷学金简则

1

宗旨

1.1 协助本校清寒学生完成中学学业,并培养其爱护学校及回馈社会之感恩精神。
1.2 发挥济贫扶弱的慈善精神,促成华文独中教育事业之发展。
2 实施办法
2.1 申请资格
2.1.1   申请者必须是本校在籍且家境清寒,就读年级由初中至高中三之学生
2.1.2 申请者之学校操行成绩至少必须达到乙等。初中一新生申请者则视其小学六年级时之操行成绩表现而定。
2.2 申请日期:每年11月开始至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2.3

申请办法

2.3.1 申请者必须通过班导师向本校秘书处领取申请表格及简则。
2.3.2 须填具申请表格一份,并贴上最近二寸半身照一张,连同学校成绩单副本,在接收申请之期限内,由班导师转呈本小组审核及处理之。
2.3.3  贷学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受贷人可视情况需求以书面向本小组提出下一年度之申请。
2.4 担保人: 所有担保人必须经本小组认可之殷实人士方为合格。
2.5 贷学金名额及金额
2.5.1 贷学金名额若干及贷学金之多寡,由本小组决定之。
2.5.2 贷款数额是以申请者就读该年度全年学杂费计算。
2.5.3 上述贷学金金额不计利息。
2.6 领取贷学金办法
2.6.1 贷学金款项将直接汇入受贷人之学杂费户口中。
2.6.2 受贷人每年须将淮予升级之成绩单影印送交本小组审核。
2.6.3 受贷人如获其他贷学金或助学金时,则不得领取本小组贷学金,已领去之贷学金,必须归还本小组。
2.7 对受贷人之基本要求
2.7.1 受贷人必须在不妨碍学业的情况下为校服务。
2.7.2 受贷人之在学操行成绩必须达到至少乙等,倘若操行列于丙等或以下者,校方可根据情况拒绝其下一年度之申请。
2.8 摊还贷款
2.8.1 受贷人在完成学业的那一年,必须在离校之前一个月与校方签署摊还贷款协议书。
2.8.2 受贷人中途辍学,其所贷之款项,受贷人或担保人必须偿还之。
2.8.3 受贷人不幸身故,或残废,经医生证明永远无法工作,则可免于偿还所有贷款。倘若担保人不幸身故,则受贷人须另请人担保之。
2.8.4 受贷人日后摊还贷款之期限以贷款年限为依据,即贷款一年者,于一年内还清,馀者类推,或由本小组所决定之期限。受贷人若遇特殊情况者,必须以书面方式向丙方提出申请。
2.8.5 倘若受贷人学业表现优良,达到以下成绩标准者,当年度之贷款则免于摊还,以资鼓励:
1.初中部:学年总平均达到75分,操行成绩达乙等者;
2.高中部:学年总平均达到70分,操行成绩达乙等者。
2.9 其他
2.9.1 本简则经威省慈善组织联谊会日新独立中学贫寒子弟贷学金小组通过后施行。本简则如有未尽善处,本小组有权增删之。

大专奖贷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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